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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医保报销政策
2025-08-06

住院患者医保报销政策

四川省省本级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0

报销比例=80%+实足周岁×0.2%

如:50周岁到59周岁的参保人员在80%的基础上增加2%;60周岁到69周岁的参保人员在80%的基础上增加4%,依次类推,最高支付比例100%。

一级医院

200

二级医院

400

三级医院

80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付标准可进行减免:

(一)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60元;

(二)参保人员年满90周岁及以上,因精神病或艾滋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四)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

(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专科医院转往综合医院,只补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由综合医院转往专科医院,第二家医院不计起付标准。由高级别专科医院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综合医院或由高级别定点医院转往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成都市医保住院报销标准(城乡居民)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高档

低档

学生儿童档

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

100元

95%

95%

95%

一级医院

100元

87%

85%

85%

二级医院

200元

82%

75%

75%

三级医院

500元

68%

53%

60%

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支付范围有: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三)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用;

(六)在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注: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获得相关赔偿或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成都市医保住院报销标准(城镇职工)

医院级别

起付

标准

支付比例

49岁以下

50-59岁

60-69岁

70-79岁

80-89岁

90-99岁

100岁及以上

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

160元

95%

97%

99%

100%

100%

100%

不计起付标准,报销比例100%。

一级医院

200元

92%

94%

96%

98%

100%

100%

二级医院

400元

90%

92%

94%

96%

98%

100%

三级医院

800元

85%

87%

89%

91%

93%

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付标准可进行减免:

(一)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60元(自然年度以入院时间计算);

(二)参保人员因精神病或艾滋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四)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

(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专科医院转往综合医院,只补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由综合医院转往专科医院,第二家医院不计起付标准。由高级别专科医院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综合医院或由高级别定点医院转往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省内(外)异地住院报销标准

异地医保患者(包括省内异地(成都市外)、省外异地)来我院就诊,报销政策详询参保地医保局。